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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為了此篇文章我可是非常認真的翻查法規及之前的資料,請來賓掌聲鼓勵鼓勵!啪啪啪啪!結論是寒舍一切合法!農業發展、農地使用等憂國憂民的議題不在我的討論範疇,我只是一個小小的死老百姓。

感謝邱大委員對農業發展的投入,這下我又要開始擔心我們到時候使用執照的申請會不會因此被刁難……還是也要我實際耕作呢?我家今年二月開始產出幾十顆草莓的盆栽最近死了,害我11月想開始收成的希望落空,這讓我再一次確定自己是黑手指,不然問問C大以前辦公室裡面的植物到底存活率有多少,我猜不到10%,活著的那10%確定都不在我管轄範圍內。上次我不小心把金錢樹這種號稱「插在土裡不活也難」的植物種死,被恥笑很久,要我種農產品或經濟作物來營生,台灣的經濟一定會被我搞垮。不不不,不要說台灣經濟這種救國救世的情懷,我會餓死先。我是說真的。
但我們買了農地也正在蓋農舍,就如同我在FB上所說,我們夫妻倆不是農夫身分,在下只是一個流浪還沒到終點的代理代課教師,阿成則是不知民間疾苦的小學主任,為什麼我們可以辦得到?我不清楚什麼天大的法規脈絡,但這也許可以從我們買地自建的程序一步一步說起。
一、買農地的考量
當初在魚池附近看地,建地一坪約莫5萬元的價碼(先不管哪種建地,也不管生活機能等),也就是說如果要蓋地坪30幾坪的房子,買地大約需要250至300來萬,因為即使是建地也不可能全數蓋滿,除法規的確限制以外,總要留個小小的庭院或與鄰居建物間的安全與隱私距離。那如果一樣是300萬的購地成本,我也許可以買到2至3分農地,大概是600多坪(註一),而託邱委員的福,大家現在應該都知道農地蓋農舍只能蓋1/10(註二),這樣我們可以有60坪的地坪來蓋屋,還有500多坪的空地可以使用,看要蓋網球場還是游泳池(大誤,在風頭上我們絕對不能承認我們買農地有農業以外的使用考量),看是要蓋農業資材室還是挖一個大的蓄水池灌溉用
不過基於法規限定,當時看了好幾筆土地都要以2.5分做基準然後往上看(註三),2.5分以上的農地再怎麼偏僻再怎麼便宜,大概也都是要好幾百萬來買,可能也都破了我說的300萬,拉高了購地成本。如果屋子真的以我們希望的只蓋一層樓,蓋滿1/10也有75坪左右,那請問其他9/10的土地我要幹嘛用?種草還要除草哩,難不成真的叫我大面積種植農作,然後看著它們死掉
剛好我在網路上看到現在這個基地是1.3分,約莫384坪,價位也算合理;或者應該這麼說吧,我們買得比行情貴,之所以決定下手,是因為我跟阿成說,它的單價的確比周邊高,但是如果單價低,總面積高,整筆土地的支出仍會居高不下,倒不如買面積符合需求且總價可以接受的地。
又因為該農地原地主是70幾年繼承這比土地,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前之規定即可興建農舍(註四),這就是所謂的老農,無論農地大小,都可以興建1/10的面積。該法修正之後,如我前文所說,要2.5分的土地始能興建農舍。

註一:1分≒293坪
註二:
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】第6條第1項第3款「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,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,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,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。」
【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】第5條「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,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,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(這一句比較白話,直接點出建蔽率是10%),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○‧五公尺,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。」
註三: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】第3條第1項第3款「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。」
註四:【農業發展條例】第18條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,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,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,申請興建農舍。」

二、原地主配蓋農舍
假設是新法的話,除了土地面積要2.5分,還要取得土地2年以後才能蓋,蓋好之後又要等5年才能再買賣(註五)。這樣一搞,我不就要等到天荒地老……幸好幸好,原地主符合資格。
若當時看上農地即先進行買賣交易,我就永遠蓋不了合法的房屋了,所以應以原地主名義蓋好農舍後再買賣,此舉可以讓我們的農舍合法,但是比較需要擔心的是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,尤其蓋一棟房子經歷設計、建造等過程,1年以上的時間是跑不掉的,屆時如果對方不認帳的話,會非常非常麻煩,於是我們選擇用簡易的方式來處理,就是俗稱的「配蓋」。以地主名義申請建蓋一個小小農舍,取得該農舍使用執照之後,立即辦理過戶。如果你在鄉間田地裡看到一戶小小鐵皮屋,別懷疑,大部分都是地主蓋來方便買賣,如果不這樣做,農地它永遠都是農地,蓋後此農地等於有1/10具有建地的功能可以蓋屋,脫手時價值翻倍。所以大部分具老農身分的地主會這樣處理,而我們遇上的地主可能是比較不清楚狀況的,所以當時過程花了很多時間在溝通。
那時候有一連串曲折的過程,先是因為地主與我們素昧平生,把所有文件的影本還有印章都交給代書,她的心中想必是非常惶恐的,而我們砸錢(雖然不多)在別人的土地上蓋一間鐵皮屋,也是緊張萬分。又因為當時新聞(點我連結)對豪華農舍有一波的批評浪潮(所以這個問題一直存在,全台灣豪華農舍密度最高、最被詬病的其實是宜蘭,不是屏東,我覺得蘇先生只是倒楣一點,誰叫他是副總統候選人)
,可能導致農舍審查的行政程序一直拖延,這個過程拖過了我們預期的時間,拖到地主都拿自己的生命像風中殘燭當作理由來催促我們速速處理(是說怕她在這等待過程中走了的話,就會有繼承等問題衍生,搞不好變成不符老農資格,我們房子也別蓋了)。事實上當時為了避免夜長夢多,我們甚至花錢找專業代辦來幫忙跑照,但是據說全魚池鄉公所只有一個人承辦這項業務,他要勘查、要審件、要發照……這位中流砥柱他真的很忙碌。種種因素,我們的過戶整整花了八個月的時間。
申請農舍興建需備資料(這裡的資料都是原地主所提供),我們直接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法條來說明最簡單。
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】依本條例(農發條例)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,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:(這句話白話文來說,應該是具以下資格者即表示符合農民資格?!不知道我有沒有會意錯誤?那我真不明白邱委員在盧三小。
一、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→身分證或戶籍謄本

二、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,須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→戶籍謄本。當時地主有從其居住地遷戶籍,還好還好沒有明文規定老農戶籍登記要滿2年。遷完戶籍,申請建照之後或是拿到使用執照之後,地主又把戶籍遷回去了。
三、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→依前文所述,本案不在此限。
四、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→無自用農舍證明書,申請文件如下:
(1)申請書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即可)
(2)審查表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即可)
(3)無自用農舍切結書(公所提供格式,簽名即可)
(4)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切結書(公所提供格式,簽名即可)
(5)所有耕地之土地及房屋清冊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即可)
(6)總財產查詢清冊(國稅局查詢)
(7)地籍圖謄本(地政事務所申請)
(8)土記登記謄本
(9)戶籍謄本(戶政事務所申請)
(10)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(如下方第五點)
(11)現場相片(一個月內的相片,能明顯看見農作物為佳,當時整片檳榔樹,要不看見都很難啊。)

03.jpg      
五、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,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,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→農地農用證明,申請此證明的文件又有以下:
(1)申請書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即可)
(2)審查表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資料即可),空白處是給公所承辦人員蓋章用的)印象中公所收件後會派人實地勘查,我曾帶領農經科小姐及建設科先生過去指界。基本上就單純告知基地確切位置而已,不過當時小姐有問我買地是不是要蓋農舍等看似閒聊的話題,但我們這種想很多的人,就會覺得她在蒐集資料,不過我也都是據實以告,沒有特別隱瞞或欺騙。有興趣可以去自行下載一份來看看,各鄉鎮差不了太遠。
(3)會勘記錄表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資料即可,功用同上)
(4)戶籍謄本(一個月內)
(5)最近地政機關核發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(一個月內)
(6)相片兩張
(7)農地使用證明書3份(公所提供格式,照實填寫即可),最後應該就是在這一張上面蓋章核發。
 
六、另外,依據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】第5條
起造人申請建築農舍,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:這些我們建築師協助處理。
一、申請書: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、年齡、住址、申請地號、基地面積、建築面積、建蔽率、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、總樓地板面積、建築物用途、建築期限、工程概算等。
二、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。
三、地籍圖謄本。
四、土地權利證明文件。
五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六、工程圖樣:包括農舍平面圖、立面圖、剖面圖,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;及農舍配置圖,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。
另可參考【建築法】第30至32條條文。

註五: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「……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。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「……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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